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日常生活中,邻里出现纠纷虽然不可避免,但只要双方能够稍微让一步,还是可以“海阔天空”的。10月30日,许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节下,最终冰释前嫌。
2007年11月10日,许昌县村民幕某帮儿子拆房,随手把拆卸后的窗户和楼板放在了邻居赵某的房后,赵某知道后不同意,并把窗户推倒在地。正拿着锤子砸楼板的幕某遂与赵某理论,继而引发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赵某将幕某手中的锤子夺下,并用其朝幕某肩膀、后背及头部砸去,经鉴定,幕某被打成轻伤。
事发后,赵某被指控至法院,法官鉴于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两人均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惭愧,并握手言和,表示以后一定会处好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