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暴利,张某等人多次设假赌局诱人赌博,并以给他人装修房屋为由,利用可控制输赢的赌博机骗钱。2008年10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院以赌博罪判处张某等六人10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2万元。
张某在听说李某有一种可以控制输赢的赌博机后,便萌生了伙同李某用这种机器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2008年5月,张某和李某多次密谋后,由张某以为陈某装修房间为由将其骗出,诱其赌博。因陈某没带钱,张某便以装修订金的名义给了陈某5000元现金。随后,张某将其带到事先布置好的赌场里。张某充当“放冲”(放高利贷)角色,范某、周某、尚某等人在赌场充当“钓鱼”的角色。李某则在其他房间操纵赌博机,遥控骰子的点数控制输赢。很快,陈某不但把5000元输光,又向张某打下了18万元的欠条。此后,张某、武某等人又用同样的方法,诱使许某输掉1.5万元后并打下11万元的欠条。案发时,张某等采用威胁、殴打的方式已向陈某、许某索要赌债6万余元。此外,他们还用同样手段设赌局,诱骗另外两个人现金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范某、周某、尚某、武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加赌博,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张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尚某、周某、张某有立功、退赃及认罪态度好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