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车到许昌某加油站加油时,因该油站限量不给多加,怀恨在心的他便伙同朋友路某将加油站站长打成轻伤。10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管制2年、路某管制1年。
王某是一名货车司机,6月17日上午,他驾车到常去加油的许昌某加油站排队加油。当时该站因油品供应紧张,实行限量加油。王某想把油箱加满油,但遭到加油员的拒绝,未能如愿的他便将加油员拉到一边“理论”,后被该站站长李某等人制止,王某只得悻悻离去。次日下午,王某和朋友路某酒后在市区某处又遇见加油站站长李某,为发泄心中怨恨,王某将李某拉下车,唆使路某对李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路某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二人共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