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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误入他人账户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6-05-03 08:40:52


    

   在银行ATM自动存取款机转账时,如果输错汇款对象的卡号转账给了别人,而对方又不断推诿拒不归还,想必人们遇上这种情况大都会“捶胸顿足”后悔不跌,许昌的张先生便因一时疏忽把13000元分两次错汇给了陌生人李某,而李某拒不归还这笔“意外横财”。2016年4月20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先生13000元并支付利息。

   去年的一天,张先生因业务关系给朋友转账2000元,为方便起见,他选择用中国建设银行自动存取款机转账,由于数额不大,他并没有向朋友核实是否收到汇款。此后一周,他再次通过ATM机将11000元汇入朋友账户,待打电话询问朋友时,对方说没有收到,张先生本以为再等等就好,谁知此后数日,汇去款项如石沉大海,张先生向朋友核实账户信息时,才知自己记录的账号跟朋友提供的错了一位号码,也就是说他把13000元误汇给了“陌生人”,这对张先生来说简直是当头棒喝!情急之下他到银行说明情况,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询到这位“陌生人”李某的手机号码。

   对李某来说,手机突然收到短信提示获得“万元巨资”,这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还真砸到了自己头上,没想到张先生的电话紧随而来,李某只知是空欢喜一场,他承诺自己会把收到的钱转账给张先生,可经张先生再三催要,李某却没了下文,甚至干脆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上述款项及利息。

   该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本案中,张先生误将13000元款项汇入李某账户的事实清楚,李某取得该笔款无合法根据,应返还给张先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还包括孳息,遂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做出上述判决。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拾金不昧、讲究诚信是每个社会公民应该具有的道德情操和良好个人素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当得利无论从道义还是从法律层面而言,都不应占为己有。同时,在汇款转账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对方账户信息,转账成功要及时向收款对象确认是否有误,和谐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文明城市也需要市民共同创建。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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