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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不明物砸伤人 建设公司被判赔十五万

  发布时间:2016-05-09 08:45:58


    如今,工人在作业时因操作不慎导致工伤事故频发,一个小小的疏忽,往往就是“致命”的打击!在许昌某建筑工地施工的老义便是被不明物体砸至身体伤残,伤害自己的“罪魁祸首”至今也未找到。老义起诉建筑公司索赔工伤待遇,魏都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老义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5月4日,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村民老义年近五十,为养育一家老小,在许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13年12月4日上午9点多,他在一家大型酒店的施工现场作业,正在工地三楼卸钢管上的锁扣时,被一从天而降的物体砸住左肩,老义被砸倒在地当场昏迷不醒。工人们见状纷纷围了上来,大家慌乱之中拨打急救电话把老义送往医院,却没有人注意到砸伤老义的到底是什么,也不知是从哪一层楼上掉下来的。经诊断,老义为左侧肩胛骨、肩甲盂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损伤,这对民工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住院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医院治疗,拿出了大部分医疗费,自己仅支付169元。因自己停工后没有收入,且公司没有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加上身体恢复缓慢,对于后续治疗费用更是无力负担。

   2014年9月,老义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老义所受事故伤害属工伤,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老义为此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伤待遇赔偿问题,都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初,老义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以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而驳回老义的申请。随之,老义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自己伤残赔偿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共计180086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为每日150元。

   庭审中,该建筑公司否认与老义存在劳动关系,辩称伤情鉴定过程公司没有参与,对其鉴定程序合法性提出质疑。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义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事实清除,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与老义不存在劳动关系,结合老义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因公司没有给老义参加工伤保险,故其工伤损失应由公司予以赔偿。老义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日工资1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参照河南省2014年建筑业年平均工资计算为31741元。法院遂判决该公司支付老义检查费、鉴定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2797元。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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