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襄城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李某所有的土地予以查封,案件最终以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予以保全。该担保形式,在全市法院尚属首例。
保全中,因张某申请的标的额较大,无法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张某心急如焚,立案庭陈国华庭长了解情况后,向张某介绍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险可以提供担保。张某立即携带相关手续到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办理保全担保,并于当日办妥后递交法院。法院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手续齐全,即制作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部门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