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现代版“掩耳盗铃”小偷扒窃案,该女子田某最终得不偿失,依法被判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1月15日,这天是鄢陵县陶城镇农村习俗的更会,上午11时许,正是更会热闹非凡,人潮涌起,商机鼎沸的时间。这时,被告人田某随着拥挤的人群,来到陶城北街商贸城内,见一卖衣服的摊位前围满了人,于是在卖衣服摊位前也假装买衣服,耍小聪明伺机作案……,利用卖衣服摊位上的衣服遮住在旁边另一买衣服的村民王某的视线,将王某随身携带挎包内的301元现金盗走,后被王某发现将其追回,当场抓了个现形扭送公安机关。被盗现金已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田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