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用交友软件的人越来越多,但通过网络结交朋友,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案中,贾某就是专门通过交友软件“陌陌”约见网友,之后伺机盗窃对方的财物。6月13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贾某平时喜欢玩手机,他经常利用“陌陌”寻找附近的人,并采取聊天的方式和对方交友。2015年4月,贾某通过“陌陌”认识了王某,两人相谈甚欢,都想见一见对方的“庐山真面目”。随后,贾某与王某相约在许昌市一宾馆见面,贾某见王某有一部苹果手机,遂产生了贪念。他趁王某洗澡之际把其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给偷走了。看到网上交友不仅能寻求刺激,还能收获“意外之财”,这让贾某非常兴奋。然后,他故技重施,利用上述手段,偷走另外两名网友的一条价值2000多元的黄金手链和一部手机。
偷来的赃物都被低价卖掉,所得赃款用于日常消费。贾某落网后,他的亲属代替其退回全部赃款共计78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