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别人与自己的女朋友打了声招呼,21岁的翟某便纠集同伙将两人打成轻伤。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2月17日凌晨,翟某与自己的女朋友张某站在许昌市区某酒吧门前说话,此时,张某的熟人刘某恰巧路过此处,刘某看到张某,便喊了一声张某的小名。听到别人用小名亲热的称呼自己女友,站在一边的翟某醋性大发,认为刘某和自己的女友关系不一般。怒火攻心的他遂借口找茬,纠集三人对刘某进行殴打,将刘某打伤后,他们又一起追打当时在旁边劝架的刘某朋友。直到将刘某朋友也打伤后,翟某一伙才坐车逃离。后经法医鉴定,刘某及其朋友伤情程度均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翟某亲属赔偿刘某及其朋友经济损失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纠集同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翟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