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多地流窜专盗豪车“耳朵” 留纸条敲诈29车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6-07-13 09:38:44


    专门盗窃高档轿车后视镜镜片,然后给车主留下电话号码索要现金,半年的时间里,流窜在河南、安徽、山东等地疯狂作案29起,涉案价值高达13万余元。7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山西省新绛县某村村民石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16岁时因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石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预谋后,决定盗窃豪车后视镜镜片。通过不法渠道,他在网上购买了几张以他人为户名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并办理多张均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开始在夜晚实施盗窃。

   作案时,石某用剪刀撬断后视镜连接线。得逞后,他将镜片藏在附近的草丛或者垃圾箱等隐秘位置,在纸条上写下“镜片赎回+电话号码”字样夹在雨刷器上,称如想找到后视镜需向指定账户汇款数百至一千元不等。若没有合适的藏匿地点,石某收到钱后将后视镜片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受害车主。因高档轿车的后视镜价值不菲,且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部分车主自认倒霉,私下与石某妥协赎回,而另一部分人则选择报警。在2015年4月至9月不到半年时间,石某先后流窜至河南、安徽、山东等12地市作案29起,盗窃物品价值共计1394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石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随案追缴赃款6300元已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赵延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6561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