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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少年疏于监管 砸车盗窃雁过拔毛

  发布时间:2016-07-15 15:06:25


   几名花季少年因缺乏家庭关爱,初中辍学后在社会游荡,又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便凑在一起,一夜之间连砸14辆车窗盗窃,他们见啥偷啥,甚至连啤酒、香烟、方便面、零钱都不放过。7月14日,小强和小梁因盗窃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999年出生的小强初中肄业做过保安,201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12月经法院裁定予以特赦,仅仅一个月后,小强又因吸毒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小梁和小强是同学,父母离异后,他随爸爸、爷爷生活。

   2016年元旦前夕,他们叫上另外两名辍学在家的同学在街上闲逛,因没有钱供他们玩乐,便预谋通过砸车窗的方式偷点钱花。当晚十点,他们从一辆停放在许昌市东城区的公交车内偷了4把安全锤。有了作案工具,几个人便开始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在一绿化带比较高的路边,他们发现了一辆不易被人察觉的银灰色商务车,小强用安全锤将车窗砸开,小梁爬进车里搜索钱物,另外两名负责望风的同学骑着偷来的两辆三轮车接应。用同样的手段,他们在附近将另外13辆车窗砸破,窃取现金1837元,车上的香烟、充电宝、零食、饮料,甚至玩具、挂件等物品被搜刮一空,接到报案后,警察通过监控视频等手段当晚将四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小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砸烂车窗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人犯罪时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年龄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均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从轻处罚。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遂作出上述判决。(两名同伙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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