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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 男子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6-07-19 11:43:08


   为获取利益,男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卷烟销售。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卷烟销往许昌县、长葛市、禹州市并从中获利。2016年4月26日上午,禹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禹州市陶瓷城西路李某租住处查获黄金叶等卷烟39.14万支,价值188143.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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