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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放轿车突发自燃 销售公司赔偿损失8万

  发布时间:2016-07-20 15:25:57


      

   马路上行驶的汽车突然起火,保险公司或销售商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然而停放的车辆发生自燃,消费者维权往往举步维艰,本案中,刘女士就因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突发自燃,销售商拒不赔偿损失,从而将其告上法庭。7月18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刘女士8万元。

   刘女士诉称,2013年底,她在许昌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款丰田威驰轿车,并按时在该公司进行车辆保养。2015年底,她回家后将该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上楼后不久,其邻居上来告知她车辆发生燃烧。随后大火被消防官兵扑灭,但车辆已被烧毁。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该车辆起火部位位于发动机机舱内,排除人为纵火、天气原因及自然灾害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车辆油路、电器线路及自身故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的可能物,蔓延成灾。

   同时,刘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支付货款及安全驾驶、车辆养护等注意义务,该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车辆烧毁,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自己车辆损失共计12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该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涉案车辆所有权归该汽车销售公司。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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