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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买低价出租车为饵 女子诈骗近十万购车款

  发布时间:2016-08-17 10:42:44


    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有能力帮助宋某购买便宜出租车的事实,以请客、送礼和支付购车款等方式共骗取宋某98000元。8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2014年的一天,他和乘客李某交谈中得知李某是市公路局的一名停薪留职干部,熟悉交通局的领导。李某以方便用车为由,与宋某相互留了手机号码,此后李某多次联系宋某接送自己。宋某租车跑夜班,虽然劳累但也挣不了多少钱,他把自己想买一辆出租车的想法告诉了李某,并请她帮忙。几天后,李某称已与交通局的领导联系好,晚上请人家吃饭,需要1500元钱,宋某没带那么多现金,便开车带着李某找朋友借了2000元。一个月后,李某打电话说家里装修买家具缺钱,想借宋某20000元救急,宋某说自己没那么多存款,便承诺借给李某5000元,见面交付现金后,李某很感激,宋某提出要其打欠条,李某推脱以后一起打。随后,李某以办事吃饭为由先后让宋某交付现金11000元。

    一天,李某告诉宋某需要给交通局某个领导送礼,具体是谁她不方便透露,宋某提出送一万,李某说那么大个领导送太少不合适,提出送五万元方便办事,宋某一口答应,吃饭时李某要求再拿五千请领导吃饭,宋某一一照办。正当宋某满心期待着新出租车时,李某又打电话说办理订车手续需要定金三万元,宋某感觉拖的时间太长,内心有所怀疑,便约李某见面,李某承诺事情一定办好,如有闪失全额退款,并赔偿宋某损失。宋某心想此时已没了回头路,便硬着头皮把钱交给李某,不料此后李某电话无法接通,短信也不再回复。宋某这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虽然立即报警,但此时已为了筹钱借遍了亲戚朋友,因贪便宜吃了大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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