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轿车在一次维修中意外发现登记车主另有其人,便怀疑是别人退货翻修车辆,为此,张某愤而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查下,真相渐渐浮出水面,8月26日,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张某致歉,并赔偿5万余元。
2014年10月,张某在许昌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4万元轿车,将该车入户挂牌后交给其女儿使用。2015年11月,该车发生事故,张某将其送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维修站维修,但在厂家的售后维修网站上发现登记的车主名字却是许昌县的村民孙某。按照孙某登记在网站上的手机号码,张某悄悄地给孙某打了电话,并进行同步录音。电话中,孙某十分肯定地告诉张某自己确于2014年6月30日买了该车,但不到一个月就因车有小毛病退货了。闻听此事的张某未经协商,便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三倍购车款72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该汽车销售公司发现,2014年6月,为了完成生产厂家下达的销售任务,销售人员便将一辆未卖出的轿车以其母亲孙某的名义,在厂家的销售维修网络系统上进行虚拟销售上报,并留下了其母亲的手机号。因怕厂家电话回访,便交代其母亲如果有人打电话询问购车一事,一定要坚称确实是自己购买,而张某随后购买的恰恰是该款轿车,销售人员由于疏忽,既未告知张某上述情况,也未将原输入销售信息进行修改,从而引发诉讼。
为了平息张某的愤慨,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销售公司,告知其此案虽始于一场误会,但销售人员的行为确实给张某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张某也因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通过调查孙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证实孙某确无能力购买车辆的事实,张某这才相信销售公司的辩词。经过法官反复劝说,该公司决定补偿张某5万余元,并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张某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