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娇艳,人皆爱之。有这么几个钟爱花木的村民,看到别人门前摆放的盆景时,便临时起意顺手将其搬回家中,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9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孙某、李某是许昌县村民。2016年3月的一天凌晨,两人驾车路过一户人家,发现摆放在门口的两盆铁树大气美观,便顺手将其搬上车后拉回家分肥。几天后,两人再次驾车将摆放在东城区一家售楼部门口的两盆铁树盆景盗走。同村的吴某发现孙某、李某家摆放的铁树很漂亮,经询问,得知这些盆景是偷来的后,便要求入伙。随后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3起。案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将嫌疑车辆车主孙某抓获,被盗12盆盆景均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孙某、李某所盗财物价值3100元,吴某盗窃财物价值2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李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