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偷来的东西,却贪便宜帮人载货,今年10月30日,出租车司机赵某(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许昌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赵某系出租车司机,在其明知李某、杨某(已判刑)偷窃电缆线的情况下,为挣高额车费,在2008年多次运送李、杨二个到市郊的犯罪地点,并于凌晨5点将二人及赃物拉回市区。赵某每次收到100元、150元不等的出租车费。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判处赵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