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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一异地拒执自诉案从逮捕到审结仅用4天

  发布时间:2016-10-25 16:09:03


    襄城县法院10月20日对一异地拒执自诉案件当庭宣判,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此案从逮捕到审结仅4天时间。

    郭某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97175元。鄢陵县法院今年1月8日立案执行,后经许昌中院指定襄城县法院执行。该院5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8月8日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2万元。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执行中查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今年1月28日将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10万元存款转移。经合议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在自诉人郭某向该院提出控诉后,该院10月17日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逮捕。考虑到陈某逮捕次日其家属已代为履行全部案款,且得到自诉人谅解并当庭认罪,遂从轻判处。

    今年来,襄城县法院加大拒执犯罪自诉案件打击力度,对涉嫌拒执犯罪 “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严打执行“老赖”,快速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该院共移送涉嫌拒执线索16案16人,刑事立案、逮捕9案9人,判刑4案4人,其中自诉案件3案3人,公诉案件1案1人。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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