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紧邻,然而因琐事发生的邻里纠纷却屡见不鲜。许某的房屋不断渗水,偶然间发现自家屋顶平台竟被邻居吴某栽满了花木,多次要求恢复原貌遭拒后,遂将其诉至法院。10月3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对许某物权的行使造成了妨害,判令其将二层平台恢复原状。
许某在许昌一小区购买了一层和二层两套房产。随着入住,许某发现二层房顶时常渗水。后许某在安装太阳能时发现二层平台上摊有厚土并栽满花木,还堆放着一些杂物。了解中得知是邻居吴某所为。吴某的房屋位于隔壁楼栋的三楼,与许某的房屋相邻,可通过其房屋自由出入许某的屋顶平台。交涉中,吴某认为凉台为公共所有,都有权使用。许某认为二层凉台为自己所有,吴某的行为影响了对平台的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将二层平台恢复原状,并对渗水受损部分进行维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双方诉争的屋顶平台应系一层、二层业主共有,而该房产一层、二层的业主均系许某,故许某对该屋顶平台依法享有所有权。吴某在未经许某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屋顶平台上铺设厚土并种植花木,其行为已对许某物权的行使造成了妨害,许某作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其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因许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二层房屋渗水受损与吴某种植花木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