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公司和个人常以开展项目、扩大经营规模为幌子,利用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为诱饵并承诺“返本付息”,吸引公众存款,最终却资金链断裂而无法返还,导致上百名群众的血汗钱“打水漂”。
2012年,盛某私刻“河南宋基金会襄城财务咨询服务处”的章,以宋庆龄基金会业务员的名义,用高息做诱饵,通过向存款人出具服务凭证及协议书的方式,非法吸收本村及附近村庄村民的资金。自2012年以来,盛某非法吸收156户村民的资金共计679.946万元。盛某将此款项以他人、存款户的名义,高息转存到其他公司,或者转接给他人,或者用于偿还债务等。2015年9月18日,盛某主动到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盛某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资金的资格,违反国家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不特定本村及附近村民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且至今未清退所吸收的资金,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虽然盛某具有自首情节,但不宜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盛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襄城法官提醒大家:投资者选择投资或者理财项目时,一定要选择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关金融机构,否则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事,只能自己吞下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