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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兄独占 姊妹不依判返还

  发布时间:2008-11-06 14:55:43


    父母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在其他三姊妹不知道的情况下,哥哥独自占有,此举引起三姊妹的强烈不满,遂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均分配遗产。11月4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被告秦某因独自占有父母遗产遭其同胞三姊妹起诉,被法院判决返还三姊妹应继承分割的2万余元父母遗产.

    被告秦某父母原为某机关退休干部.2005年秦某的父母先后因病去逝.办完丧事后被告带着父母的身份证及火化证明到其父母生前所在单位领取了抚恤金、丧葬费共计28000元,悄悄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其他三姊妹知道后,认为父母遗留下的财产,兄妹四人均有权分得其中的份额,被告无权独自占有.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三姊妹将被告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三原告应该继承分割的父母遗产.

    许昌县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此案,依据三姊妹出示的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之规定,认定三姊妹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独自占有父母遗产应承担返还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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