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坐堂问诊时遇医闹受到惊吓,次日在上班时猝死。老中医家人遂将雇佣老中医的药店告上法庭。近日,原被告双方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许昌某药店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
年近八旬的老中医张某退休前是某医院医师。退休后,张某在许昌某药店担任坐堂医生,工资收入按售药提成发放。2014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在药店上班期间,药店员工与一名顾客发生争执,随着争执升级,顾客情绪激动,持刀在张某办公桌旁边的纸箱上砍了一刀,致张某受到惊吓,情绪不稳。次日,张某在上班时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的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去世后,张某家人认为张某死因乃在上班期间受到惊吓并引发急性心肌梗死所导致。张某所工作的药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多次找药店协商无果后,张某妻子与四个子女于2015年4月将该药店告上法庭。
在案件一审审理中,许昌某药店辩称,张某具有高血压病史,其死亡是自身病因造成,并不是所受到惊吓死亡。同时张某在药店收入靠处方提成,和药店并不是雇佣关系,故药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魏都区法院一审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结果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收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故判决被告许昌某药店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的20%给予原告20000元的补偿。一审判决后,原告张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6年10月魏都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经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许昌某药店支付原告张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