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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歌厅滑倒磕掉门牙 KTV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6-12-15 08:54:06


    由于地面湿滑,王某在聚会唱歌后出门摔倒,当场磕掉一颗门牙,因该娱乐中心投有公众责任险,她将娱乐中心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12月14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赔偿王某共计13000元。

    2015年底,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家娱乐中心唱歌,聚会结束后,由于当天下着小雪,路面湿滑,王某在出门时滑倒,当场磕掉一颗门牙。王某认为,娱乐中心门口结冰路滑,其作为管理人没有任何提醒和防护措施,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从而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因此多次向该娱乐中心要求赔偿。同时,该娱乐中心在保险公司投有公众责任险,王某认为该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己此次事件的损失,为此,她将该娱乐中心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自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29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院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为助力矛盾化解,建议当事人双方以调解方式达成共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表示,对爱美的女孩来说,缺失一颗门牙无论是谁都不愿接受的,建议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向该娱乐中心及保险公司讲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该娱乐中心另承担30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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