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杨某家房屋装修后厨房漏水导致楼下住户的红木家具及收藏字画受损,在协商赔偿对方12万余元后,杨某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3万元。12月19日,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该装修公司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
杨某购买了许昌一小区位于6楼的一套房产,交房后,她委托一家设计公司对该房进行装修,装修项目包含水路改造,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初,房屋装修完毕进行交工,杨某验收后一直未入住。5个月后,5楼住户范某找到杨某反映其房屋漏水,导致自家同样空置房屋内的墙壁、红木家具连同收藏的字画严重损坏。经检查,杨某发现自己厨房的壁挂炉凉水闷头漏水严重,不仅导致墙壁和橱柜因泡水变形,还水漫楼下连邻居范某家也遭了殃。双方后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杨某赔偿范某损失共计126140元。杨某认为由于装修公司的施工问题导致厨房漏水,不仅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坏,也给邻居范某造成了损失,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30000元。
庭审中,装修公司辩称其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并已经过杨某验收,在完工验收时水路经专门测试是合格的,且杨某发现厨房漏水是在施工完成5个月后,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漏水向下渗透造成他人损失与施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中查明,房屋漏水与装修施工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需要支出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其价格甚至远远高于涉案金额。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进行鉴定,无论哪方胜诉,对方都要承担高额鉴定费,于是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找寻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大量做思想工作,装修公司与杨某均愿意各担责一半,最终达成如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