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双全是许多家庭梦寐以求的,然而张某幸福的四口之家却随着妻子黄某起诉离婚而破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案件审理中,一双儿女经亲子鉴定均非张某亲生。12月2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黄某抚养,黄某补偿张某6万元及精神损失4万元。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
2005年,黄某和张某登记结婚。三年后黄某生育一女,2012年生育一子。今年8月,黄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声称孩子不是张某亲生的,要求一双儿女由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申请对张某是否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检验结果排除张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法院另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房产、一辆轿车,二人房产共有权所占比例为50%。
黄某虽没有否认出轨一事,但诉称因与张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孩子一直由其生父抚养,现张某强行将孩子带走,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夫妻共有房产为自己当时出资4.5万元购买,随后张某未经同意将房产证办理为夫妻共同所有,实际应为自己所有。
庭审中,张某辩称,由于夫妻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黄某一直谎称儿女在亲戚家抚养,事实上一直在其亲生父亲家。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无据,根据《婚姻法》规定,张某同意离婚并要求黄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黄某起诉要求离婚,张某同意离婚,应准予两人离婚。根据亲权鉴定意见书,张某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两个孩子应由黄某抚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房屋所有权归黄某所有,轿车归张某所有,黄某补偿张某6万元。对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生育两个子女,侵犯了张某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酌情认定由黄某赔偿张某4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