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襄城县法院在襄城县看守所对刘某等14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因醉酒驾驶情节不同,被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这14名醉驾司机均表示不上诉,在看守所过鸡年春节。
刘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襄城县茨沟乡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抽血鉴定刘某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247毫克,属醉酒驾驶。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襄城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处刘某拘投3个月并处罚金。
这是14起醉驾案中最普通的一起案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仍有不少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而因醉驾身陷囹圄。提起醉驾,被判刑的张某后悔不已,他说:“现在想起来都后怕,那天酒高人胆大,总觉得飚车很爽,车速风驰电掣,幸亏没有出大事,给了我一个天大的教训,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因为一杯酒开车被判刑,太不值了。2017年春节对我来说,将在看守所度过,永生难忘。”
襄城县法院提醒:元旦、春节是辞旧迎新、家人团圆的节日。过节聚会虽好,请不要贪杯。珍爱生命、珍惜幸福,拒绝酒驾、平安回家,不要因杯酒付出金钱和自由的双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