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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两级法院联手强制执行——“躲猫猫”老赖

  发布时间:2017-01-03 11:19:21



执行待发


与被执行人联系


被执行人生产车间


核实资产


许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孟晓克再次联系被执行人


查封

    12月30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法官、司法警察和辅警20余人,以及媒体记者一行,对两起案件为同一对象,长期和法院执行法官“躲猫猫”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场查封机器设备376台、空调147台、电脑2台、办公桌椅8套、未完工宿舍楼一幢六层等物品。被执行人又在耍无赖躲“猫猫”。

    据了解,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11月,张、刘两人向赵某借款475万元用于经营,并由两人持股、张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某防静电服装公司担保。后因两人长期不还款被赵某诉至法院,许昌中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判决张某、刘某和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归还借款475万元及利息,并经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张某、刘某和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一直未还款,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另两起该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借款纠纷案分别在许昌县法院、鄢陵县法院办理中。三起案件的标的额已达2000多万元。

    在执行中,许昌中院查封了某服装公司的办公楼,许昌县法院查封了该企业的土地和厂房,鄢陵县法院也轮候查封了相应财产。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张某与刘某到法院配合执行。但张某接到电话,却谎称自己不是老板,是个打工的;而刘某接到电话后,不是佯装电话信号不好听不见把手机挂掉,就是说有事找律师,但一直也未向法院委托律师。法院向两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后又到该公司欲当面送达法律文书,却发现该公司一直大门用铁链子紧锁,不让外人进入。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也是由该公司门卫签收。而据申请人反映,虽然该企业大锁锁门,但后面的车间却一直在偷偷生产,而被执行人张某和刘某就在办公楼生活。鉴于三被执行人有土地、房屋和设备等财产,企业一直在进行生产,且法院多次通知拒不申报财产状况,逃避履行债务意图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午九时许,执行干警到达位于许昌县南部的许繁路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只见大门仍用铁链子紧锁。执行干警与门卫交涉,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要求打开大门配合执行。但“尽职尽责”的门卫拒绝开门,要求法官与其老板被执行人张某联系。执行法官与张某电话联系,要求其到场配合执行,但张某拒不到场,后不再接听电话。在出示搜查令后,门卫仍拒不开门,带队的许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孟晓克一声令下,找来管钳将铁链绞断,强制开启大门。进入执行现场后,随行法警立即设置了警戒线,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搜查该公司办公楼的财务室、被执行人居住场所,一路到厂房查封机器设备。在偌大的办公楼空无一人,财务室电脑等办公电器在待机状态,被执行人居住场所室内空调尚在开机状态。在厂房二楼,只见十几名工人还在忙碌生产,执行干警询问了带班班长,班长表示最近一直在生产。执行干警再次与两被执行人联系,但一名被执行人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另一被执行人手机一直处于忙音状态。

    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事先查封的土地、厂房和办公楼外,又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376台、空调147台、电脑2台、办公柜8组、办公桌椅8套、变电箱2台、未完工宿舍楼一幢6层、简易房3个、路面硬化、围墙、大门等所有地上附属物。随后,法院将按照执行程序,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依法进行处置变现。此外,鉴于被执行人行为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两人下落,法院将立即对两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可能将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张某、刘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孟晓克介绍:“我们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该被执行人有厂房、设备和土地等,但他们始终不露面,并且铁链子锁着大门偷偷生产,如果继续拒不执行,将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许昌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开展执行攻坚活动,共受理执行案件17006件,执结11108件,同比分别增加69.95%和64.36%。在执行过程中,共查冻存款8.7亿元,查控土地306宗,查控房产1076套,将16119人次的被执行人录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1601人,罚款657.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100余人,新收拒执犯罪案件121件,审结79件,判处54人。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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