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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土地拒不返还 构成拒执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2-08 16:25:07


    租赁土地却拒缴租金,因违反协议规定被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继续占有拒不归还,并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2月8日,俎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俎某与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俎某租用一处面积近4400平米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在租用期间,俎某因拒绝缴纳租金导致双方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但俎某仍强行占有,拒不返还,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遂将俎某告上法庭。魏都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俎某停止对该块土地的占用,返还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该院判决后,俎某提出上诉被驳回。判决生效后,俎某拒不履行,案件申请人于遂向魏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遂先后两次向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退出占有土地。因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和罚款10万元的措施,但俎某仍坚持占用该块土地,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检察机关对俎某提起公诉。

    该院审理后认为,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俎某已将上述土地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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