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正月十五闹元宵”,昨天正是中国传统佳节元宵节,许昌市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家家户户红灯笼高挂,举家团聚赏花灯、闹元宵。然而,禹州市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却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仍然坚持奋战在执行工作前线。
正月十五一大早,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超带队,再次开展集中执行,可谓是“春雷一声响,老赖无处藏”。
被执行人于某2011年由于自身经营困难,向朋友翟某借款50万元,借后却一直未还。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于某联系沟通,但被执行人一直推诿逃避,消极逃避执行的意图极为明显。禹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
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禹州法院执行局王超局长亲自带队,开展“春雷行动”,先行前往于某所在地,因被执行人于某家中装有高清监控,在前往被执行人家时兵分两路,火速包围,最终将被执行人于某带回我院,我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最后,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超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