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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高速歇脚车 严打重判刑罚不手软

  发布时间:2008-11-07 09:46:33


    11月5日,一起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刘文化、史根喜、刘文庆三人组成的盗窃团伙,被长葛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0元,使这伙盗窃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刘文化、史根喜、刘文庆三人均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民,在2008年3月间,三人驾驶租赁的车辆,携带作案工具,先后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定州服务区、河南安阳西服务区、河南许昌服务区东区、河南许昌服务区西区,由被告人刘文化上车盗窃,被告人史根喜望风、被告人刘文庆驾车和望风,盗窃过往货车内财物,共三次盗窃现金近20000元,长虹L128型、友利通F2110型手机各一部。3月29日中午,三被告人在河南许昌服务区西区实施盗窃时被警察抓获。

    长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文化、史根喜、刘文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运输秩序,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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