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襄城县法院院长秦学海、副院长方军义分别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并当庭宣判。
两起案件当事人殷某、张某均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一直未予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襄城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故殷某2月2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局刑事逮捕,张某在2月5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局刑事逮捕,2月13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殷某、张某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当庭自愿认罪。案件审理后,秦院长、方院长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后教育,把被告人的行为对家庭、社会、家人的恶劣影响进行详细的释明,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要诚信做人,做诚信担当的宣传者。
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两个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被告人归案后已经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两被告人均犯拒不履行判决罪,殷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