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文明办及上级法院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市中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市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对创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邢良峰主持。
会议通报了2016年市中院创文工作情况,全面总结了创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客观指出创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许昌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建民就2017年市中院创文工作,以及续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冯建民主任指出,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崇高荣誉,在创建的过程中,市中院单位面貌和队伍形象焕然一新,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全体干警必须加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二要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要凝聚共识,将创建任务分解到每个党组成员、每个部门,把责任落实到每位干警,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明确创建目标,紧紧围绕创文工作“八个目标”深化创建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扩展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和干警文明素质,助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明确创建任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创文工作15项规定动作,同时,结合实际,开展自选动作,以创新的思维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创建工作重在行动,全体干警要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时时监督,每月一检查一验收。对于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文明创建效果的,按照追究办法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在院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中予以扣分。
韩玉芬院长最后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干警要发挥主人翁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投入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去,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切切实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