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河南许昌的郑某想乘高铁去看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但在购票时却告知他已被法院列入是失信人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郑某这才想起,他因没有接受违章处理而收到魏都区法院执行通知,当时他还认为这是小事没有理会,没想到小事变成大事,他竟成了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
郑某的事件绝非个例,自2017年1月开展“许昌市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活动以来,魏都区法院已受理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交通违法处罚案件166件,现已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135件。而截至1月10日,许昌市处理的交通违法数量达到702042条,数量之多居全省第10位。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4月14日,魏都区法院联合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许昌市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以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违法行为得以及时处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新闻发布会上,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纪委书记严贵福通报了“许昌市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面临的任务及主要工作措施。同时,将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处罚案件的现状及特点、对策与建议向大家进行发布。
“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会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贵福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道。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交通违法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面对记者提问的这一问题,魏都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刘武子说: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可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平时所说的“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后,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项领域将受到联合信用惩戒,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银行存款等,也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将会被依据《刑法》之规定,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原来一直以为交通违法是小事,没想到如果不接受处罚,竟然会成为法院被执行人,甚至还要面临判刑风险。”新闻法院会一结束,“应邀”参会的一名交通违章被执行人在告诉记者这番话后,就赶紧来到法院执行局,缴纳了1000元的全部违章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