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法对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主任马忠寅涉嫌贪污11万高压线路占地补偿费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近3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05年4月被告马忠寅开始担任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主任。2008年3月13日,被告马忠寅到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将许昌市东城区拨付给马岗社区的11万高压线路占地补偿费领走,被告马忠寅未将此款上交,而是将其私自截留据为已有用于个人承包工程使用。2008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马忠寅找到王某,让王某为其出具了收到马岗社区办公楼11万元的假收条。2008年6月18日,马忠寅找到该社区会计和出纳并告诉二人,其从半截河南办事处领回了11万元,已支付给王某,并拿出王某出具的收到条要求二人对此款办理了入帐手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马忠寅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双方就马忠寅的行为构成贪污还是挪用资金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律师认为马忠寅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行为不应构成贪污罪。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