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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学高消费拒还欠款 女子因拒执罪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7-05-09 08:53:12


    离婚后的王某为前夫提供担保借款成了被告,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成了“老赖”,此时,王某的孩子却仍在一所高消费民办学校就读。4月2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晁某与妻子王某离婚。2014年4月,晁某作为借款人、王某作为担保人与史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晁某向史某借款30万元。晁某偿还部分利息后,迟迟不归还借款,史某诉至法院。作为担保人的王某也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晁某向史某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剩余利息,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晁某、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2016年底,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2017年初,王某又因拒不报告个人名下财产状况被司法拘留15日。期间,史某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受理此案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然而,经该院查明,王某孩子就读的私立学校,仅学费一年就需要2万余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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