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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构成犯罪 千里迢迢被抓回

  发布时间:2017-05-17 17:07:50




    5月11早上6时,在郑州某建材市场正准备开门营业的郭某,被蹲守的襄城县法院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2013年11月1日郭某因资金紧张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20万元,并给王某出具借条一份,郭某儿子郭小某为担保人,但双方未约定担保方式及期限。后经王某多次催要郭某未偿还借款,郭小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父子偿还借款。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借款及担保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定,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王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郭小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执行。2016年7月26日,因郭某拒绝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我院决定对郭某罚款5000元,现郭某既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亦未向人民法院交纳罚款。

    另查明,郭某在某银行设立有户名为郭某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及执行过程中有大额资金交易往来。我院认为郭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为此,决定将该案移送襄城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目前,郭某已经被关押在襄城县看守所。如果郭某仍然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郭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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