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1日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决原本跟随母亲生活的8岁智障少年晓磊(化名)随父亲生活,其手部残疾的母亲每月支付晓磊抚养费500元,从而用法律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晓磊的父亲李某与母亲霍某原本是高中同学,尽管霍某手部患有残疾,但具有工作与生活自理能力。二人大学毕业后,李某从事律师职业,霍某则成为一名小学教师。2009年二人结为连理,同年生下儿子晓磊。2010年3月,霍某被认定肢体四级残疾。同年10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晓磊由霍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
随着晓磊慢慢长大,其智力却表现出与一般孩子的较大差异。晓磊发育缓慢,认知能力很差,医生诊断为智力残疾。霍某要照顾智障儿子,还要给儿子治病,手部残疾且每月只有两千多元工资的她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她找到李某,要求李某承担父亲责任,由他抚养晓磊。李某也同意了,两人于2015年4月另外签订协议,约定晓磊由李某抚养,霍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协议签订后,李某却一直没去接儿子,晓磊还是继续跟随母亲生活。2016年1月晓磊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智力一级残疾。
2017年2月,霍某对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晓磊由李某抚养,她自己则每月支付晓磊500元生活费。李某则辩称,晓磊长期跟随母亲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霍某虽有残疾,但不影响照顾儿子,而他本人已再婚正在要孩子,爱人没工作,生活负担较重,故不适宜让晓磊跟随他们生活。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已协议约定由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判决晓磊跟随被告李某生活,原告霍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晓磊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