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一位身在外地的交通违法者主动到银行网点缴纳了罚款本金和加处罚款共计3000元。至此,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个月后,得到被处罚人的履行,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上的 “紧箍咒”发挥了威力。
事情还得从2016年10月13日说起,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襄城县襄城公路实施了违反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襄城县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警机动中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直接送达当事人杜某,后又下达《催告书》,但杜某迟迟不履行。
2017年5月17日,经襄城县法院行政庭审查后在襄城县法院立案,转入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局收到案件后,依法将杜某纳入“失信黑名单”系统。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杜某的消费、贷款、处境等行为将会受到限制。
5月25日,杜某在网上查询到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到电话联系襄城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员将杜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原因及后果进行详细的告知。杜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准备好现金在银行网点把罚款本金和加处罚款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