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这话对家住河南省许昌市的男子孟某并不管用。他因酒驾被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但他不引以为戒,一个多月后又复蹈前辙,再次酒后开车,并被认定为醉酒驾驶。6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41岁的孟某来说,喝酒是人生乐事。但他缺乏的是酒后的自律和法律意识。2016年11月2日,他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被行政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按说这样的处罚足够让一般人警醒,不再酒后开车了,但孟某并不引以为戒。2016年12月8日,离孟某酒后被罚仅仅一个多月,孟某再次饮酒,并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执意酒后无证驾驶。尽管他心怀侥幸,但这次他再次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孟某被检测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74mg/100ml,属醉酒驾驶。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