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扶到老不容易,为了一些家务琐事,导致感情破裂,作出荒唐之举,11月12 日许昌县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是经人认识的,经过一段不长时间的交往后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且被告生理上有问题,经多方医治没有好转,不能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为此经常为家务事生气吵架,被告多次殴打王某,2008年6月13日,被告在原告王某娘家1万多元现金,,被告认为该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据为己有,发生抢夺,在抢夺过程中,由于寡不敌众,被告刘某采取用嘴咬、手撕的方法,将近1万元现金损毁,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多次打骂,经调解和好无望,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