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化名)带着自己的亲表妹和另外三名同村姐妹进城“淘金”,仅12天的时间里,张兰就组织这四个女孩卖淫99次,因分赃不公,表妹愤而举报了表姐。 2008年11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张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3岁的张兰家住河南长葛市农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平常,她每当看见本村外出打工的小姐妹回来时,都衣着鲜亮,出手大方,正值爱美年龄的她心中都羡慕不已。几经琢磨,她决定将组织卖淫作为自己迅速致富的生财之路。就这样,2007年11月10日,张兰带着年仅18岁的表妹及同村的其他三名女孩进城了。她们来到许昌市某宾馆,以做美容美发的名义在该宾馆内包下一个房间。在张兰的管理下,张兰表妹和其他三名女孩白天在宾馆内睡觉,晚上则往各个客房打电话,联系“生意”。就这样,在2007年11月10日至22日短短的12天时间里,张兰共组织四名女孩共卖淫99次,获利14160元。后因张兰一人独霸卖淫款,愤怒中的表妹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表姐。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兰多次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据此,法院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