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与人为善,与己方便。金某看到一对男女打架便上前劝解,却被女子的丈夫误会,遭到拳脚回击,金某一气之下将对方打至轻伤。金某不但赔偿5.5万元,8月22日,还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天凌晨,金某和朋友在市区一家火锅店吃饭喝酒,临近结束时金某独自去吧台结账。此时金某看到一名喝多酒的女顾客,好心提醒老板联系其家人将她接走。不一会儿一名男子进来将女顾客拽走,两人在门外大吵大闹。金某出门后看到女子坐在地上,男子对她大打出手,饭店老板也在劝架。金某便上前询问男子是否为女顾客的家属,谁知对方听后认为金某多管闲事,抓住金某的脖子便朝他脸上打了一拳。本是好意相劝,却招来拳脚相加,金某也气不打一处来,上前就回了一记重拳。谁知这一拳打中了男子的鼻子,导致对方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金某才知被打男子刘某是女顾客的丈夫,两人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没想到自己却因一句好言相劝引来事端。双方经调解后达成和解,金某赔偿刘某5.5万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金某能够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刘某并取得其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