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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 想打“擦边球”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30 09:31:31


    如今,电信诈骗案件屡屡发生,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往往会搜集、购买大量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三名90后青年陈某、王某、朱某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为了蝇头小利,冒用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安徽的陈某在北京打工时,认识了同样在北京打零工的山西人王某和河南人朱某。2017年,陈某一个的一个老乡霍某让陈某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每张银行卡可获利200元。当时陈某也有顾虑,害怕这是违法行为。但霍某告诉陈某这种行为只是打法律“擦边球”,抓住最多就是被教育一下,听了霍某的“普法”,陈某不再犹豫,一口应承下来。

    2017年2月9日,陈某从霍某手中领取了一张他人身份证,在河北省某银行,假冒是身份证上的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陈某将银行卡交给霍某后,霍某用微信给陈某转了200元钱。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挣钱好门路,陈某便“很够意思”的拉王某和朱某共同发财。陈某从霍某那里领身份证,三人按身份证长相分发后,分头去不同银行冒用这些身份证上的人办银行卡,之后由陈某将卡统一交给霍某并领钱,之后三人再分赃。

    2月23日陈某在许昌邮政储蓄银行骗领银行卡时被银行员工识破报警,陈某被抓。经查,陈某骗领银行卡10张,王某骗领银行卡4张,朱某骗领银行卡5张。而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三人均称他们也不知道他们骗领的这些银行卡的用途。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朱某多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陈某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朱某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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