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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被判入狱能怨谁

  发布时间:2017-09-21 15:56:12


    家住襄城县丁营乡的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间,齐某又妨害卷烟打假机动队销毁制假物品,涉嫌妨害公务罪,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入狱。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丁营乡的齐某,2013年1月17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然而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好好变现。2013年7月26日,河南省卷烟打假机动队在襄城县丁营乡某村一个制假窝点查获制假物品,在对制假物品进行销毁时,遭到以齐某、闫某、齐某军、齐某东(三人已判刑)等人为主的当地群众围攻、殴打,吕某(已判刑)致打假人员赵某轻伤二级。2016年11月2日齐某主动到襄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伙同他人在打假执法人员销毁制假物品时,使用暴力围攻、殴打打假执法人员,致打假执法人员赵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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