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披“民间互助理财”外衣传销 “合益鑫”俩骨干领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7-09-30 10:27:45


    加入“民间护助理财平台”,投资3600元可获得360万元,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还真是让不少人怦然心动。正是利用了这种小投入大回报的心理,传销组织“中国合益鑫民间互助理财”平台在成立后短短一年的时间内便吸收成员12649人,吸纳资金4500多万元。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该传销组织副总监陈某、司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5月,吕某(另案处理)在河北省邯郸市策划发起了“中国合益鑫民间互助理财”平台,称该项目系国家扶持项目,投资3600元可获得360万元的回报,即新会员向指定账号中存入3600元获得会员资格,每发展一个新会员可获得500元“推荐奖”并向上升级,达到最高级别后可获360万元。

    2016年1月,陈某加入该传销组织,随后,陈某对这份“事业”热情高涨,干劲十足,在该组织中担任协调、宣传、培训等多种工作,并不惜将自己儿子拉入该组织。而周某在2015年10月加入该组织后,作为吕某的司机跟随吕某跑业务,负责协调、宣传等职责。2016年5月,在许昌召开的该传销组织全国会议中,陈某被任命为“全国副总监”,但他只过了一会儿“官瘾”,就在他被任命当天,经群众举报,该传销组织被许昌公安机关查获。

    经司法会计鉴定,参与“合益鑫”组织的人员有12649人,涉及资金总额达到4553.64万元,陈某、周某现均处于第二阶段位置,“级别奖”应获利5.35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周某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参与该组织的扩大发展,该组织以缴纳费用的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层级,结合本案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涉案数量、资金数额,魏都区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陈某、周某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黄佳莹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428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