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有四次诈骗前科,出狱后结识女子刘某后,张某冒充某单位领导亲戚,以帮刘某办理退休事宜为由诈骗32000元。9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今年50多岁,家住河南省荥阳市,小学文化,因犯诈骗罪先后四次被判刑。2017年3月份以来,张某在许昌市魏都区与刘某相识,遂冒用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谎称自己在许昌市城建局上班,有亲戚在政法委当领导,能帮刘某办理退休事宜。骗取刘某的信任后,随后,他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先后四次共诈骗刘某现金人民币32000元。所得赃款自肥。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3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