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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歹徒疯狂盗窃 最终领刑十一年半

  发布时间:2008-11-17 14:49:05


    11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盗窃案,一审判决陈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陈斌伙同魏某、徐某、段某(均已判)、朱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先后在许昌县蒋官池镇、张潘镇、邓庄乡和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乡盗窃作案十起,盗割通信电缆3210米,价值1385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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