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早上5时许,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商水成功抓捕一名逃避多月老赖的消息在微信群里传开,全院干警看到后纷纷点赞。初秋的夜晚,人们还未适应骤冷的气温,十四名执行干警彻夜蹲守,通过十二小时的辛苦努力,终于将“老赖”抓捕。
2013年12月3日12时许分,被执行人赵某愿驾驶豫三轮汽车与同向行驶由申请人赵某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赵某三轮摩托车又与由邵某停驶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赵某芳、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愿负事故主要责任,邵某、赵某芳负事故次要责任。2015年4月2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赵某愿赔偿申请人赵某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0133.3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90元。
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执行,2015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赵某愿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赵某愿拒签。我院多次对被执行人及其户籍成员的银行帐户、车辆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愿在事故发生后即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注销,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我院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赵某愿户籍所在地商水县老家多次找寻被执行人下落,并与赵某愿家人进行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10月11日,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发现赵某愿近日可能在家的线索,当日晚上6时即组织执行干警14人奔赴商水。在蹲点守侯12个小时后于10月12日清晨翻墙进入赵某愿家中,将藏在床下的赵某愿拘传至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