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保安因涉嫌受贿于2008年6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公安机关逮捕。2008年1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保安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保安,1950年出生,中共党员,原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不到5年时间里,黄保安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少交土地年租金、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索要土地复垦项目、关闭砖瓦窑场等工作中,多次为下属单位和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或索要贿赂10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保安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0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保安有索贿的犯罪事实,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黄保安犯罪后有自首及立功表现,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