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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塌砸物伤人起纠纷 法庭调解重归好

  发布时间:2017-11-03 16:38:01


    10月31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受理两起因房屋倒塌产生的邻里赔偿纠纷,鉴于均系邻里纠纷,且请求赔偿的事项复杂,法庭接到案件后,没有急于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而是采取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再去事发地点现场勘验、向当地群众调查了解、再回头和当事人做工作的办法。11月3日上午成功调解了这两起邻里纠纷案件。

    事情还得从今年连绵不断的秋雨说起,连着近二十天的秋雨,使农村一些破旧房屋难以经受雨水冲刷的考验,最终倒下了。房屋塌了,纠纷来了。

    一起是家住汾陈乡某村的原告朱某诉邻居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这起案件中,王某房屋倒塌后,朱某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均被砸没在砖土下,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均被砸坏,被告王某不但不道歉,还出口伤人,遂朱某称要各种赔偿10000元。

    一起是家住王洛镇某村村民刘某诉邻居杨某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2017年10月19日上午,被告杨某家老房屋东山墙突然倒塌,砸坏了原告家相邻搭建的洗澡浴室,致使室内的洗衣机、热水器及浴室房屋结构全部砸毁。原告妻子李某正在浴室胡同清理大豆,也被倒塌的墙掩埋在碎土中,幸好及时被救出,造成李某腿部骨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安抚好两起案件的原告情绪,法庭工作人员放弃午休时间,到两起案件的事发现场勘验拍照,向群众了解事发原委,有了对事情发生来龙去脉的真实了解,法庭工作人员对案件做到了心中有数,从而能有的放矢地给当事人做工作。

    对于原告朱某的案件,从事发现场看到,其三轮车、拖拉机被房屋砸到淹埋不错,但由于倒塌的房屋墙是外砖内土结构,冲击力不大,并没有对朱某车辆造成什么损坏,且其拖拉机是常年不用的车辆,法庭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原告请求过高,就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原告身上。法庭直接通知询问原告,车辆是否被砸坏,其支支吾吾不能回答,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讲邻里之间应互相谦让,且原告放车辆的地方是过道,并不是原告的宅基地范围内,车辆并没有大碍,且被告不是故意的,房屋倒塌心情也不好,说句难听的话多谅解等等,原告也知道自己的请求有些过高,主动降低请求,最终,双方以被告王某补偿住某1500元而达成调解,朱某当场履行了1500元的赔偿金。

    对原告刘某的案件,经了解,原告大量电器被砸坏,且原告妻子李某腿部被砸伤致骨折,原告院墙被砸塌,根据原告的损失,其请求赔偿8000元不算高,在此情况下,我们就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被告身上,经给被告做工作,告知被告仅原告妻子腿部骨折,如果构成伤残的话,也不止8000元,何况还有那么多电器的损坏?被告听了法庭人员的劝说,同意在原告适当降低的基础上愿意赔偿,最终双方以被告赔偿5500元达成调解,杨某也当场履行了赔偿数额。

    两起案件半日内调成且均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很满意,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洛法庭承办法官的感悟是:作为法官,调解邻里纠纷案件,首先要到事发点调查了解,不能偏听偏信,只有掌握事实真相,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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